复旦大学基建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08浏览次数:1917

为规范复旦大学基本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复旦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条例》,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基建处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   工作机构

成立基建处信息公开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组员由基建处各部部长担任。各部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和实施处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    信息公开的内容

1)      基建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2)      基建处规章制度; 

3)      “三重一大”事项;

4)      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

5)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计划;

6)      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

7)      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和中标信息.

三、   信息公开的形式

1)      基建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在校园网、校务公开网、基建处网站上公开;

2)      基建处规章制度在基建处网站上公开;

3)      “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处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并按规定报送校基建领导小组。

4)      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通过处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等形式讨论后报送校基建领导小组。

5)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计划在基建处网站上公开;

6)      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在基建处网站上公开;

7)      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和中标信息在上海市招投标网、基建处网站上公开。

四、   信息公开的要求

1)      各部门部长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并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基建处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开信息前,信息公开人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能否公开,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3)      对于不确定能否公开的信息由处务会议进行审议,经研究讨论形成能否公开的决议。基建处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定。

五、   实施说明

1)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基建处。

2)    实施办法中未尽事宜,将以修订形式予以补充。

3)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复旦大学基建处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