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代表学校负责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质量保修等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邯郸、枫林、江湾、张江校区的项目新建以及校园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修缮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修编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建设规划相协调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其报批、实施工作。搜集校园规划实施效果的反馈信息;

3、按照学校确定的校园规划,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编制基建计划、并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4、负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项目管理及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

6、代表学校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

7、负责建设项目的数据统计;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